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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刑法學》之名詞解釋(5)
間接故意:
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
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具體的事實錯誤):
是指行為人認識的與實際發(fā)生的事實雖然不一致,但沒有超出同一犯罪構成的范圍,即行為人只是在某個犯罪構成的范圍內發(fā)生了對事實的認識錯誤,因而也被稱為同一犯罪構成內的錯誤。
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抽象的事實錯誤):
是指行為人所認識的與現(xiàn)實所發(fā)生的事實,分別屬于不同的犯罪構成;或者說,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所發(fā)生的事實跨越了不同的犯罪構成,因而也被稱為不同犯罪構成間的錯誤。
犯罪過失:
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狀態(tài)。
疏忽大意的過失:
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fā)生這種結果的心理狀態(tài)。
過于自信的過失:
是指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這種結果的心理狀態(tài)。
犯罪動機:
犯罪動機,是指刺激、促使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起因或思想活動,它回答行為人基于何種心理原因實施犯罪行為。
———安徽自考考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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