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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安徽自考本科《法學概論》真題之簡答題
【題干】簡述國家賠償責任的形式。
【答案】
(1)限制主權。最嚴厲的承擔國家責任的形式。
(2)賠償。最常用的承擔國家責任的形式。包括恢復原狀和物質或金錢賠償。(3)道歉。可書面可口頭或其他方式對受害國以精神上的滿足采取的一種責任承擔方式。
【考點】國際法
【題干】簡述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法的構成。
【答案】
(1)憲法關于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的立法規定。
(2)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基本法。
(3)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單行法規。
(4)環境標準。
(5)其他部門法中的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法律規范。
【考點】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法概述
【題干】簡述法的預測功能實現的途徑。
【答案】一般而言,法的預測功能通過兩種途徑發揮:
(1)對行為模式進行預測。
(2)對行為后果進行預測。
【考點】法的價值和功能
【題干】試述監察權行使的原則。
【答案】
(1)獨立監察。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
(2)依法監察。國家監察工作嚴格遵照《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權責對等,嚴格監督;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3)綜合治理。國家監察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監督問責,嚴厲懲治腐敗;深化改革、健全法制,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加強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
【考點】憲法基本制度
———安徽自考歷年真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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